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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建电解铝和氧化铝项目需国家发改委核准审批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公布了经国务院审改办审核认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单,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和新建氧化铝项目核准需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也就是说2014年起,新建电解铝和氧化铝项目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点头”。

  社会各界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联系电话:010-685012972、电子邮箱:fgwsgb@ndrc.gov.cn3、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改办(邮编:100824)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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